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標準分類
GB3836.14《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爆炸性氣體環境》該標準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1998年開始制定的,2000年1月批準發布,并于2001年6月正式實施。當時,該標準等同采用了IEC60079-10:2005《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0部分:危險場所分類》,使用0區、1區和2區的危險場所分類方法。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該標準同樣使用了0區、1區和2 IX_的危險場所分類方法,只小過在列舉的危險區域劃分示例中主要參考《美國閨家電氣規范》NEC和《美國石油協會規范》API中的圖例,同時也保留了我國原來的土程安裝和驗收規范的部分內容。對于場所中允許使用電氣設備防爆型式方面該標準較多的采用了日本防爆指南的內容。
該標準在2013年進行一修訂,與2000版相比,修訂后標準的主要變化為:修訂后的標準名稱改為《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爆炸性氣體環境》;高閃點液體在壓力下釋放的可燃性薄霧的爆炸危險;在釋放速率中給出了很多液體和氣體釋放速率股算的熱力學計算公式。
除了GB3836.14之外,下列規范和規程中也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劃分做了規定。
《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1987該規程是由當時的勞動人事部牽頭,組織8個部委的專家起草的,規程中采用。區、1區和2區的危險場所分類方法。此規程雖然是試行,但許多單位在工程設計中都參考該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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