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器為何要做性能檢驗
防爆電器是用于戶內、戶外1區、 2區IIA- II 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和21區、22區可燃性粉塵場所。在不同的使用環境安全系數的要求也既然不同、包含操作功能強、性能穩定等。防爆電器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煉油、石油開采、海洋石油平臺、油輪、軍工等危險場所。
1.防爆電器的投入運行,對于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制造的防爆電器經檢驗合格后發給“工業試驗許可證”。取得“工業試驗許可證”的產品須經工業試驗(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臺數進行工業試驗)、產品鑒定后再由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后發給“防爆合格證書”。獲得“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MA安全標志”和“產品合格證”后,防爆電器才能正式投入運行。
2.隔爆檢驗檢驗隔爆型電氣設備內部規定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爆炸時能否點燃設備周圍同一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試驗。產品送審分二次進行。第一次是通過使用說明書、技術文件和圖紙的送審。在設計圖紙技術文件等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產品試制,整個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去做。第二次是通過樣機送審。按防爆規程對送檢的樣品進行檢查和進行各項試驗,確認資料完整,各項試驗齊全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符合防爆規程規定,才發給“防爆合格證”。
3. 型式試驗包括全部出廠檢驗項目;連接線扭轉試驗;密封圈橡膠材料老化試驗;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密封試驗;濕熱試驗;外殼防護性能試驗;低溫試驗。
4.出廠檢驗包括外觀質量及防爆尺寸檢驗;逐件進行開關電氣性能檢驗;對每臺產品的外殼或部件逐件進行水壓試驗;逐臺進行耐壓試驗和絕緣電阻測試;溫升試驗。
- 上一篇
- 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標準分類
- 下一篇
- 解讀防爆電器電路電源的設計與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