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定義
危險場所: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各的纖構、安裝和使用采取一專門預防措施的區域。
非危險場所:爆炸性氣體環境預期不會大冪出現以致不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預防措施的區域。
爆炸性氣體環境:在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薄霧狀可燃物質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1.0區
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頻繁出現或長時問存在的場所。
屬于0區的場所在上程巨是很少的,例如具有排氣口的油罐的頂部與油面之間的空問屬于0區。
2.1區
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偶爾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例如,生產車間中工藝裝置上可燃性氣休或液體的取樣閥門周圍屬于1區。據有關資科介紹,1區中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對時間的或然率約為10_3 ,即每班約1小時,每年累計約10-1000小時。
3.2區
在正常運行時,小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口
對于2區中可燃性氣體環境出現的頻次和宇寺續時間,據資料介紹或然率約為l 0-4 ,即每年累計約1小時。
- 上一篇
- 防爆電氣設備內裝配件有那些要求?
- 下一篇
- 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標準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