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Scope of use
1.1區、 2區IIA- II 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
2.溫度組別:T1~T4
3.戶內、戶外(IP65)
4.用于化工、煉油、石油開采、海洋石油平臺、油輪、軍工等危險場所。
型號含義Model meaning
產品特點Characteristics
1.正壓型儀表控制間采用型鋼結構, 內外墻均為鋼板或不銹鋼板,中間為隔熱層;
2.本系列產品主要是滿足用戶現場集中控制、 調度指揮、工藝分析、 儀表監控的防爆處理;
3.本系列產品由控制間主體結構、 正壓控制、正壓通風系統、 壓力監測系列、可燃性探測系統、有毒氣體探測系統、 煙霧報警系統、高溫報警系統、聲光報警聯鎖系統、溫濕度調節系統、照明及應急照明系統、通用電源系統、 用戶電氣系統等部分組成;
4.控制間內裝有防爆空調,調節室內溫度、 具有恒溫、恒濕功能;
5.照明系列裝有照明和應急照明防爆燈具;
6.控制系統配有防爆配電箱;
7.控制間具有通風、 換氣等裝置;
8.控制間引風管入口應處千非危險區;
9.配有雙重密封門 、 玻璃看窗和逃生門;
10.整體為全封閉結構,具有防火花、 防靜電、 無污染、 抗干擾等功能。
根據爆炸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
● 氣體場所分為三個區域:0區、1區和2區:
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 2 個小時。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 20 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1 區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 21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