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Scope of application
1、 適用于1區、 2區危險場所。
2、 適用于IIA、 11B、 II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
3、 適用于20區、 21區、 22區危險場所,可燃性粉塵環境。
4、 適用于T1-T4(T6)組溫度組別。
5、 適用于防護要求較高潮濕、 含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6、 廣泛用于石油開采、 煉油、 化工、 軍工等危險環境及海洋石油平臺、 油輪等場所作工作及場景照明之用。
型號含義Model meaning
產品特點Features
1、 外殼采用玻璃纖維增強不飽和聚脂樹脂模壓成形,強度高,能
承受強沖擊, 并具有防強腐蝕性能。
2、 燈罩采用聚碳酸酷注塑成型,透光率高。
3、 內裝超長壽命直管熒光燈,光衰慢,使用壽命長。
4、 內裝鎮流器為特 制的防爆鎮流器,具短路和開路保護功能,針對燈管
的老化效應和漏節見象配有預防刮洛,使燈具能正 常工作,并且高效
節能cosφ≤0.95。
5、 內籃防爆聯鎖裝籃,開蓋自動斷電。
6、 可根據用戶要求,加裝應急裝置。
7、 電纜布線(鋼管布線請注明)。
根據爆炸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
● 氣體場所分為三個區域:0區、1區和2區:
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 2 個小時。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 20 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1 區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 21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