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區域范圍如何劃分?
根據爆炸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
爆炸性環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
在正常運行時,爆炸性環境中不太可能出現氣體、蒸氣或薄霧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現也只是偶爾發生并且短時間存在的場所。通常情況下,“短時間”是指持續時間不多于 2 個小時。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 20 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1 區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 21 區。
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劃分區域主要受場所中爆炸性危險氣體或蒸氣的釋放速率、氣體的爆炸下限、相對密度、通風條件等因素的影響。
1.通風,加大通風量,能縮小危險區域的范圍。這是因為風可以將環境中泄露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吹去稀釋,使爆炸危險環境的范圍縮小;如果通風效果良好,通風換氣量足夠大,并且通風聯系存在。例如具備風機等,則可以降低危險區域等級。
2.爆炸下限,對于一定的釋放量,爆炸下限低,則濃度達到爆炸下限之上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量相應增加,危險區域的范圍也會相應變大。
3.氣體或蒸氣的相對密度,如果氣體或蒸氣的密度比空氣小,則它們就趨于向上飄逸;如果比空氣重,則它們就趨于沉積在地而上。在地面附近,危險區域的水平范圍將隨著氣體或蒸氣的相對密度的增加而增大,在釋放源上方,垂直方向的危險區域范圍將隨著密度的減小而擴大。如果氣體或蒸汽的密度比空氣小,則稱作輕于空氣。實踐中,如果相對密度大于1.2,則認為重于空氣。
4.釋放速率,釋放速率越大,單位時間內釋放到環境中的可燃性物質量越多,則危險區域的范圍就越大。標準中給出的些危險區域范圍示例都是在一等條件下劃分的,使用時應該注意其限定條件。如果預計實踐中可燃性物質的釋放速率很大,則危險區域的范圍應該相應擴大。例如,油井設施危險區域的劃分是指一般情況,如果油井的油壓或氣壓非常高。則危險區域的相應范圍就會擴大。
釋放源周圍的障礙物會影響通風效果,能使危險區域進一步擴大。另一方面,如果障礙物能阻擋可燃性氣體或蒸氣向外圍進一步擴散,則障礙物能限制爆炸危險區域進一步向外圍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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