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燈具選用什么絕緣材料?
1.耐燃燒、防明火: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應能承受針焰試驗,試驗火焰施加于樣品上10s。移開試驗火焰后,自持燃燒時間應不超過30。不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應經受650℃的灼熱絲試驗,移開灼熱絲后30s內熄滅。
2.耐電痕:與帶電部件接觸的絕緣材料應采用耐電痕級別不低于d 級的絕緣材料,以免電流過于容易沿絕緣材料表面泄漏擊穿。
3.絕緣:防爆燈具使用的絕緣材料應是吸濕性小,絕緣性能好。
4.耐熱:絕緣材料須能承受耐熱試驗而不軟化變形。耐熱試驗的溫度比正常工作時測得的相關部件的工作溫度高25℃,帶電部件固定就位的部件絕緣材料,試驗溫度至少為125℃,其他部件絕緣材料的試驗溫度至少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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