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L與Gb級防爆型式的保護措施
防爆電氣設備可廣泛用于戶內、戶外1區、 2區IIA- II 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和21區、22區可燃性粉塵場所。產品安全系數高、操作功能強、性能穩定等。適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煉油、石油開采、海洋石油平臺、油輪、軍工等危險場所。
1.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達到EPL Gb級別的兩種獨立防爆型式的要求。如果一種防爆型式失效,另一種防爆型式應繼續起作用。相互獨立的防爆型式不應有共態故障。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共態故障的典型例子是內部帶有電弧觸頭的Ex"d"外殼用在Ex"e"塑外殼內,如果Ex"d"外殼損壞,那么外殼內的電弧也將危及Ex"e"型外殼。
2.如果使用兩種防爆型式,且具有同樣的參數(例如,Ex“ib”與GB級的Ex"e"疊加后的爬電距離)則應符合兩種防爆型式中規定最嚴格的。
3.如果使用兩種獨立防爆型式疊加,則應對每一種防爆型式分別進行試驗。應使用兩種防爆型式中最不利的故障條件對兩種防爆型式進行評定。如果用本質安全型“ib’,等級與另一種防爆型式疊加,則用施加到本安型電路上的最不利的故障條件對另一種防爆型式進行評定。
4.注明:
達到EPL Gb級別的兩種獨立防爆型式重復替加,宜取決于不同的物理保護原理例。 Ex"d"和Ex"q"加兩者的作用均為避免火焰傳播,不適合疊加在一起使用。在實際應用中.某些疊加型可能不適用,例如將油浸型和充砂型疊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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