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器設備活動部件的注意事項
防爆電器設備廣泛用于戶內、戶外1區、 2區IIA- II 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和21區、22區可燃性粉塵場所。產品安全系數高、操作功能強、性能穩定等。適用于易燃易爆的化工、煉油、石油開采、海洋石油平臺、油輪、軍工等危險場所。
1.絕緣導電部件,防爆電氣設備表面的絕緣導電部件應屏蔽接地,但按照3836.1規定的起電試驗程序能證明部件充電達不到點燃等級時除外。
2.摩擦生熱,如果防爆電氣設備帶有活動部件,則正常運轉或故障條件下因摩擦產生的熱可能使溫度升高,在確定最高表面溫度時應予以考慮。
3.輕金屬,由輕金屬或其合金制成的設備部件和由鐵鋼制成的防爆電氣設備部件之間不允許產生運行摩擦或碰撞。在兩種輕金屬之間允許產生運行摩擦或碰撞。
4.活動部件故障引起的損壞,如果有活動部件出現故障,不應對防爆形式產生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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