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產品安裝、檢查、維護及使用注意事項
防爆產品的安裝、檢查、維護及使用注意事項
1、通用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高速發展,工業生產規模日益增大,防火防爆問題顯得更為重要。在石油、化工、煤炭、軍工等各行業中,功能各異、 品種繁多的防爆電器產品被廣泛應用。防爆電器在選用、 安裝、 使用及維護上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1.1電氣設備的配電要求
1.1.1進入爆炸危險場地的電源應采用3相5線制;則應在安全場所首先轉化為3相5線制;
1.1.2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應滿足有關標準要求( 100);
1.1.3應考慮雷電對電氣設備的影響;
1.14如果電氣設備的自動斷電可能引起比引燃危險造成的危險更大時,應使用報警裝置代替自動斷點裝置,但報警裝置的報警應很明顯,以便即使采用補救措施;
1.1.5為了防止突然斷電,保證供電可靠性,爆炸危險場所應由雙電源供電,并安裝自動切換裝置;
1.1.6為處理緊急情況,在危險場所合適的地點或位置應有一 種或多種措施對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斷電。為防止附加危險,必須連續運行的電氣設備不應包括在緊急斷電電路中,而應安裝在單獨的電路上;
1.1. 7必要時可裝設漏電保護器,當漏電電流超標時,迅速切斷電源。
1.2電氣設備應按規定的技術文件進行安裝。電氣設備的供電應設置適當的保護裝置,以免設備因過載、 短路、 斷閘接地故障產生有害影響。
1.3防爆電氣設備應由具有專業知識的施工人員安裝。安裝質量應滿足GB50257和GB3836.15等國家標準。必要時,可委托專業防爆機構實施工程監理或工程安裝現場指導,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整體防爆標準。對電氣設備的檢查與維護僅應由經驗人員進行。應經過包括各種防爆型式、 安裝實踐、必要標準、 安裝相關的國家章程唯:業規程,以及危險場所分類的一 般原
理等在內的業務培訓。這些人員還應定期接受適合的繼續教育或培訓,并具備相關經驗和經過培訓的資質證書。
1.4對電氣設備進行正確的安裝,對現在安裝或對現在有安裝擴建,要求注意下列幾點:1.4.1場地分類文件;
1.4.2設備安裝和連接說明書;
1.4.3本質安全系統用說明性文件;
1.4.4制造廠的I有資格的人員聲明。
1.5安裝或維護時,必須切斷前級電源,按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求操作,冷卻后開蓋,以免發生觸點、燙傷等意外傷害。
如果受到震動應特別注意設備螺栓和電纜引入裝置的緊固性。檢修、清潔設備,尤其是非金屬材料外殼的電氣設備或化工設備,都應采用濕布擦拭,避免靜電點燃。
1.6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應防止外部因素(例如:化學作用、機械作用和熱、 電氣、潮濕 )對防爆性能產生的不利影響。應有防止異物垂直落入立式安裝電機通風口內的措施。
1.6.1防潮、 防水措施:
對戶外場所要把防爆電器盡貴放在防雨棚下,避免直接淋雨和陽光直射,并盡量選用防護等級較高產品。對電氣線路入口處進行密封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防爆電器附件有積水。在安裝的布線管道螺紋連接處涂刷防水劑;
1.6.2防腐措施:
根據環境中存在的腐蝕性氣體、 液體、蒸氣,除選擇具有耐腐蝕的防爆電器外,還要對配線管路進行防腐處理。
1.6.3防熱措施:
盡量使防爆電器遠離熱源,并盡可能選擇溫度級別較高的防爆電器。
1.6.4防震措施:
盡量采用銅芯絕緣軟導線或銅芯多股電纜,用金屬管配線時,根據需要可在防爆電器與電氣線路的連接處安裝撓性連接管。對易受震動影響的螺栓緊固件采用彈簧墊和雙重螺母以防松動。
1.7關于接線和接地的要求:
1.7.1連接件和接地端子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保證連接可靠,雖受溫度變化、震動等影響,也不應產生接觸不良的現象。如采用鋁芯電纜則需采用過渡接頭,以免發生電解腐蝕現象。
1.7.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銷裝電纜的接線盒須設有外接地螺栓,并標志接地符號。攜帶式和移動式設備不設外接地螺栓,但必須采用有接地芯線的電纜。
1.7.3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須設有專用的內接地螺栓,并標志接地符號。當采用直接引入方式時則在主腔內部。但在電機車上的電氣設備,可不設內、 外接地螺栓。
1.7.4不能用輸送可燃氣或液體的管道為接地線。如果設備是安裝在接地的金屬構架上,或者設備采用接地良好的導管布線方式安裝,則可視作已有外接地。電氣設備應在接線空腔內的電路連接件旁設置接地連接件。
1.7.5電氣設備與接地線的連接,宜采用多股軟絞線,其銅線最小截面積不得小于4mm2, 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應裝設保護管。
1.7.6內接地螺栓的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a)當導電芯線截面積不大于35mm2時,應與接線螺栓直徑相同;
b)當導電芯截面積大于35mm2時,應不小于連接導電芯線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于連接35mm2導電芯的螺栓直徑。
1.7.7外接地螺栓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a)功率在250W-5KW的設備,不小于M6,
b)功率不大于250W且電流不大于SA的設備,不小于MS,
c)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儀器儀表類,其外接地螺栓能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d)接地螺栓應采用不銹鋼材料或進行電鎖防銹處理。
1.8電線或電纜在引入或離開防爆產品時,不得丟棄原配的橡膠密封圈及擋圈而直接以銅管或撓性管連接,必須充分壓緊密封。電線、電纜的外徑應與密封圈的內徑相適應(用戶應確保選用的電纜的最小尺寸包括公差在內大于或等于電纜密封圈所要求的數值),橡皮密封圈材料應符合相關型式試驗中的老化試驗,且其形狀適合安裝所用電纜。冗余電纜引入口應用盲墊或金屬堵頭堵死密封。不準多根電纜同時穿入同一 引入裝置。在危險場所中使用的電纜不能有中間接頭。
1.9隔爆型產品的隔爆面是該產品隔爆性能的基本保證,注意嚴格保護,避免碰傷、 擦傷、 劃傷、 不應有砂眼。每個產品的隔爆面在出廠時需要涂上防銹油,嚴禁刷漆,以防止隔爆面氧化生銹。襯墊僅在文件規定允許時方可使用。接合面不得用使用中會變硬的物質處理。防銹油如發現干涸或減少,應及時補充,保證隔爆正常運行。隔爆接合面的緊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換,彈墊應齊全。
1.10用于外部導線或電纜接線的接線盒,安裝時應注意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滿足相應標準規定要求。 (GB3836.3-201及14.48.1-2000中相關要求)
1.11所有的緊固件均配有彈墊作為防松措施,不能丟棄,每次均須充分壓緊,以彈墊壓平。對保證防爆型式或用于防止觸及裸露帶電零件所必須的緊固件,只允許用工具松開或拆除。
1.12止口 、 圓筒、 螺紋隔爆結構的防爆產品的配合間隙通常在10-20 m 之間,隔爆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不超過6 3 m非常精密,要求在開蓋或分離時應注意保持平衡,輕力分離,嚴禁生拉硬扯,避免破壞防爆性能。
1.13安裝設備時,應注意防止隔爆接合面與固體障礙物(如鋼架、 墻、 護套、 安裝板、 管道或其他電氣設備 )之間的距離小于下表規定的數值,試驗證明隔離距離可以更小的除外。
1.14當重新裝配隔爆外殼時,所有的接合面應完全清洗,并且涂敷合適的油脂,以防腐蝕及增加氣候保護。螺栓不透孔
不應涂潤滑油脂。清理法蘭時只能采用非金屬刮刀和非腐蝕清洗液。止口、轉軸、 操縱桿和螺紋接合面的徑隙一 般可以不檢查,有磨損、 變形、 腐蝕或其他損壞跡象時除外,這時應參照制造商的文件規定。
1.氣體分類:IIA、IIB、IIC
2.最小空隙(mm):10、30、40
1.15為了檢查與維護,應提供下列最新文件:
a)危險場所分類;
b)設備級別和溫度組別;
c)能夠使被維護的防爆電氣設備符合其防爆型式的記錄(如,設備清單和設備的配置、 備件、 技術資料和制造商的使用說明書);
1.16整套裝置或設備在投入運行前應對它們進行初始檢查。為保證電氣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可在危險場所長期使用,應進行以下的兩種檢查之一 :
a)定期檢查;
b}由專業人員連續監督;
并且,必要時應進行維護。具體檢查項目可參照相關標準進行(參見表1-表4)。
任何時候,如果危險場所的分類有了改變或電氣設備位置發生了變化,則應進行檢查,以保證其防爆型式、 設備類別和溫度組別與已改變的條件相適應。如果裝置或設備在檢查期間需要拆除,在重新組裝時,應采取措施確保整體防爆型式不受損壞。
在專業人員已經注明環境條件改變的地方(如溶劑侵入或震動增加),受這些改變影響的防爆設備的器件宜更頻繁地進行檢查。
1.17北美標準的NPT螺紋不能與英制螺紋相連接,NPT螺紋相連時應有相應可靠的頂緊、 防松措施。
1.18電纜和導線可按下述兩種方法之一 進行連接:
a)間接引入,用接線盒或插接裝置連接的方式;
b)直接引入,用接入外殼內的連接方式。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額定功率不大千250W ,且電流不大于5A, 允許采用直接引入方式。
無論采用那種引入方式,均應采取措施防止電纜受拖拉或扭轉時損壞接線端子。在一 般檢查電纜引入裝置的緊密情況時可以用手進行,無需拆掉氣候防護或防護罩。檢查時應避免過分用力,以防損壞內部導線。詳細檢查可以拆卸電纜引入裝置。
1.19所有的電線、 電纜接頭必須壓緊牢固,避免接觸不良或短路,如:更換燈泡時必須將燈泡的觸點頂緊燈座,不能晃動。
1.20杭凝露器件,如呼吸元件、 排水元件或加熱元件均應進行檢查以保證正確運行。
1.21在需打開設備外殼(除本安電路之外的裝置)檢查時,應注意對相關連接(如輸入、 中性線、 輸出等 )進行隔離,即:撥掉熔斷器和熔絲,或斷開隔離器、 開關,直到有足夠的時間使表面溫度或儲存的電能降至不能引起點燃時,才能打開外殼。
1.22防爆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外表面會不斷地堆積灰塵,影響殼體散熱。為確保產品正常運作,應最少每月清理一 次表面灰塵,并注意在擦拭非金屬材質的產品表面時只能用濕布擦拭,避免產生靜電打火。
1.23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 生產、 檢驗、 使用和維護等各環節的相關方都必須基于 “電氣整體防爆“ 要求各司其職。注意避免:主機防爆,附件不防爆;設備防爆,儀表不防爆;同類設備—部分防爆,而另—部分不防爆;防爆設備型號不全,備件不配套及施工存在問題等等。
2、 燈具
2.1燈具的選擇應考慮EPL等級、 設備類別,如果可以使用不同功率的光源,應考慮溫度組別變化的可能性。
2.2金鹵燈、 高壓鈉燈等觸發器的防爆燈具在燈泡損壞后應及時更換燈泡,否則整個電路中的觸發器會誤認為燈泡未亮而不斷發出高壓觸發,從而造成長期持續高壓燒毀鎮流器、 觸發器、 電容等元件。
2.3燈具的種類、 型號和功率,應符合設計和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更換照明裝置的燈泡時應采用正確的燈泡額定值和型號,否者可能造成溫度過高。在要求辨別顏色的場所(如大機組設備的現場檢修),可以選用防爆投光燈,其光源一 般用金屬鹵化物燈,額定功率可達到1000W 。
2.4防爆燈具由于結構的特殊性,密封性能比普通燈具要高,工作時產生的溫升易影響元件使用壽命。確認在額定壽命到達之前或到達額定壽命時更換燈泡。超過額定壽命,光輸出降低,能耗和燈破裂的可能性增大。
2.5應急類燈具的應急電源在使用前應先將里面存儲的電量放完,然后一 次充電24小時后方可進去正常使用階段,否則會使電池的儲電量減少。應急裝置每隔三個月必須充放電一 次。
2.6防爆燈正常運行的工作電壓應穩定在220土5%之間,不能經常波動,否則容易燒毀燈具元件。有條件最好配置穩壓源。
2.7防爆燈具出廠時原配的橡皮密封圈和擋圈是保證燈具過電線、 電纜密封性的配件,不能漏裝或丟棄,不得隨意替代更換,否則會破壞燈具的整體防爆功能。燈具密封的部分不應經常拆卸和打開。
2.8選用光源和鎮流器應注意統一 型號規格,不一 致性可能會出現功能障礙或損壞,建議選用知名品牌。光源損壞應及時關燈、 更換。
2.9金鹵燈、 高壓鈉燈等點燃的光源關閉或熄滅后,必須冷卻十五分鐘待光源溫度降下來,才能接通電源再次啟動。熱態啟動容易使光源損壞或燒毀。
2.10工作在連續運作系統(24小時/天,7天/周)中的各種光源,每周應關燈一 次,每次至少15-30分鐘。不按這樣的操作會增加光源破裂的可能性,影響光源壽命。
2.11防爆燈具安裝完成后,送點時應檢查極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
2.12防爆燈應儲存在空氣流通,無滴水和液體侵襲、 空氣濕度不大于90% , 溫度不高于40宅,不低于-25吃的倉庫中,且存放期不得超過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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